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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省份已宣布下调养老保险费率 养老保险费率规定

新华网来源:每日消费网

  19个省份已下调养老保险费率

  目前,我国制度规定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法定总缴费率为28%,其中,企业缴费为20%左右,个人缴费为8%。对于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为20%,完全由个人承担。

  报告指出,较高的名义缴费率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保证缴费收入,但对于企业而言,这相当于增加了用工成本,会给企业带来较大负担。

  近年来,为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促进职工现金收入的增加,国务院提出自2016年5月起开始阶段性降低社保费率,规定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企业缴费比例可降低至20%;单位缴费比例在20%且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超过9个月的省份,可降低至19%。

  报告显示,目前北京、湖南、甘肃、宁夏、重庆、四川、贵州、江苏、安徽、江西、新疆、山西、上海、天津、湖北、广西、河南、海南和云南等19个省份宣布下调企业养老保险费率,其中上海从21%降至20%,其余省份由20%下调到19%。

  “考虑到当前经济运行对我国基金征缴的影响,2018年4月,我国继续提出企业养老保险降费的政策将持续到2019年4月30日,可见,缴费率的下降已是大势所趋。”报告分析,缴费率的下降会对当期基金收支带来较大挑战。

  据测算,2010~2017年我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实际费率为17.26%~17.99%,2010~2017年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名义费率与实际费率之差逐年扩大。报告认为,综合来看,我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名义费率至少有8%的下降空间。

  外来人口对基金结余贡献很大

  报告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财务可持续性进行了研究,提出基金收支地区失衡日趋加重。

  报告显示,截至2016年底,中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3.7万亿元,较之上一年增长了8.4%,但全国累计结余超过1000亿元的省份仅有广东、北京、江苏、浙江、山东、四川、上海、山西和安徽9个省份。

  报告指出,基金当期收不抵支(所谓当期收不抵支,即基金月收入小于月支出)的省份持续增加,已经从2013年的1个(黑龙江,-40.4亿元)上升到了2016年的7个(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湖北、青海)。同时,大部分省份基金备付月数(即基金结余可支付养老金的月数)有所下降。报告显示,2016年全国平均可支付月数17.2个月,较2015年下降了0.5个月。

  报告指出,未来5年,基金结余将向少数省份集中。特别是北京和广东两个全国主要人口流入地,外来人口对基金结余的贡献很大,这一趋势仍将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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