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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保险合作条件有望放宽 资管新规保险信托

中国证券报来源:每日消费网

  信托最新消息

  信保合作迎来新动向。近日,中国证券报记者获悉,有关部门正酝酿修改信保合作条件,受行政处罚而无法开展信保业务的信托公司有望“松绑”。相关部门正在推动监管规则修订,进一步明确重大处罚与一般处罚,“重大”的认定将大概率以罚款金额为标准。

  业内人士指出,信托机构和保险机构可形成优势互补,有望在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服务小微企业、PPP等领域广泛合作。保险资金配置信托计划的动力十分强劲。不过,随着受行政处罚信托公司数量的增加,在现行规定下,保险资金投资信托计划的可选受托信托公司的范围缩小,业内人士期待相关政策规定进行调整。

  信保合作条件酝酿修改

  近日,中国证券报记者从多方面获悉,银保监会正酝酿修改信保合作条件,为开展信保业务受限的信托公司松绑。

  中国保监会2014年5月发布的《关于保险资金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担任受托人的信托公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近三年公司及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重大刑事案件且未受监管机构行政处罚;(二)承诺向保险业相关行业组织报送相关信息;(三)上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30亿元人民币。

  制约很多公司开展信保业务的正是“近三年公司未受监管行政处罚”这一条件。某信托业务人员坦言,如果这一标准不修改,保险、信托都很难开展业务。

  据中国证券报记者不完全统计,2015年-2018年,全国68家信托公司中,受到监管行政处罚的信托公司接近半数,受罚金额从5万元-1650万元不等,其中以几十万元的处罚最为普遍。

  2018年上半年,银保监会在全国范围内抽查信托公司,对影子银行、交叉金融、信保业务进行专项检查。中国证券报记者独家获悉,2018年上半年抽查的5家公司已于2018年底收到监管整改意见,处罚结果也将于近日陆续公开。其中,银保监会深圳监管局已于1月18日公布对华润深国投信托的处罚结果,罚款人民币46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50万元,违法违规事由包括协助保险资金投资于通道类信托计划等。除华润信托之外,其他几家信托公司也会收到监管罚单,其中不乏大型信托公司。

  “如果处罚常态化,那么信保合作标准就有修改的必要,否则业务确实无法开展。”某中型信托公司业务人士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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